A.本院全時間道學碩士/神學學士/神學文憑第二年至第四年學生 B.在經濟上有困難的同學 C.成績績點必須達課程畢業的要求(神學士生:2.50 神學文憑生:2.30) D.願意承擔院方所安排的服務工作(例如郵件處理、夜校當值,中文打字等,每學季服務20至40小時)
A.向院方索取申請表格 B.申請人據實填報其收入及需要的資料 C.每學年秋季學期註冊日後兩星期內交回申請表
A.助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 B.助學金每學年申請上限為15,000元 C.批准的助學金款項分三學期發放,直接存入學生之賬戶內 D.申請人在學業或經濟上如有變動,院方可以隨時取消或改變已批准的助學金 E.申請人的經濟情況如有改善,申請人有責任通知院方 F.由助學金委員會通過批核 G.願意承擔院方所安排的服務工作(例如郵件處理、夜校當值等,每學季20-40小時) H.有關助學金之用途,只限於協助學生交付學費之用,故此每學期所分發之款項會自動轉入學生在神學院之戶口中